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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征求意见稿

A-A+2013年8月23日07:56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2 均衡编班

  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目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编班过程要邀请家长、社区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接受各方监督。

  3 “零起点”教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后,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从“零起点”开展教学,不得拔高教学要求,不得加快教学进度。

  4 不留作业

  小学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可布置一些适合小学生特点的体验式作业。积极与家长、社会资源单位联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安排学生参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社会设施,组织参加力所能及的手工劳动、农业劳动。

  5 规范考试

  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外语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考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

  6 等级评价

  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采取“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分级评价,多用鼓励性评语,激励学生成长。全面取消百分制,避免分分计较。

  7 一科一辅

  教辅材料购买遵循“一科一辅”和家长自愿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8 严禁违规补课

  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公办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举办“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

  9 每天锻炼一小时

  按照国家课程方案上好体育课。安排好课间操、眼保健操或大课间活动,确保学生体育锻炼时间。

  10 强化督查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减负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每学期公布督导报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加重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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