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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精神病人刺死小学校长被申请强制医疗

A-A+2013年3月17日09:21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刘义辉 新剑)记者昨日从娄底市检察院获悉,日前,经新化县检察院审查决定,依法对无刑事责任能力、涉嫌杀害新化县上梅镇北渡小学校长杨建一(被网民誉为“最美校长”)的凶手王志初向法院申请强制医疗。这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娄底市办理的首例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犯罪嫌疑人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

  今年1月15日下午1时45分许,新化县上梅镇新田村村民王志初翻墙进入上梅镇北渡小学,持匕首朝正在操场上体育课的小学生王振宇头部猛刺数刀后,迅速往校园外逃窜。该校校长杨建一闻讯后,奋不顾身追赶至学校后面的菜地,王志初持匕首朝杨建一身上猛刺数刀后逃离现场。杨建一、王振宇经医院抢救无效,先后死亡。

  当晚,涉案凶手王志初被新化警方控制。经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志初系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2月13日,新化县公安局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于2月17日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将此案移送新化县检察院审查。

  新化县检察院经审查核实,发现涉案凶手王志初确系精神病人,经常有被害妄想症,作案时对自己的行为无辨认和控制能力,经法定程序鉴定其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因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存在严重的暴力行为倾向,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应当依法予以强制医疗。据此,新化县检察院依照修改后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向该县法院提出了对王志初的强制医疗申请。

  法律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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