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菲菲 通讯员 汪明卓 李叶舟 周济)事先踩好点,选好女性目标,然后趁机抢劫、强奸。日前,这个“色魔”被芦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四十多岁的沈军(化名),曾因犯罪被判刑三次,但数年的牢狱生活并没有让其悔改,反而越发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
他的恶行,要从2006年说起,一直到2012年,沈军先后在我市6次抢劫作案。首先他的目标是居家女性,一般都会事先踩好点,然后选择附近没有什么人的时候,开始拉电闸。
电闸一拉,在家的妇女第一时间便是出门查看电表是否出问题了,此时成了沈军“下手”的最佳时间。
先后六次,沈军用同样的作案手法,共抢劫价值11838元的财物。不光如此,他还对6名女被害人实施强奸,不过,其中一人逃离了他的“魔掌”。
经过开庭审理,芦淞法院依法对该案件作出判决,沈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数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