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肖洋桂湘潭报道
在5月8日晚暴雨天气里施工作业时遇难的三人家属获得补偿,三名遇难者骨灰及所有亲属离开湘潭,返回广西老家。湘潭相关部门调查确认,该起事故为骤降强暴雨造成的意外事故。而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剩余管道也将改为地上作业明挖方式铺设。
两人各补偿60万元,一人70万
5月8日晚,湘潭市三名施工人员在韶山中路顶改造工程地下排污管中作业时被淹,当场遇难。三名遇难人员均来自广西全州县文桥镇。9日晚,遇难工人家属一起包车从老家广西全州县赶到了湘潭处理相关事宜。遇难者的家庭条件都不太好,都是家里的顶梁柱,此次务工为他们第一次外出务工。
14日,记者从湘潭市河西商务区平战结合部人防工程建设指挥部获悉,5月11日凌晨4点,三名遇难者补偿标准达成共识,其中黄利多、黄利付各补偿60万元,伍美军补偿70万元。11日下午,三名遇难者骨灰及所有亲属全部安全离开湘潭返回广西全州县老家。
考虑到年纪差别所以区别补偿
为何补偿有区别?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遇难者补偿是雨湖区政府人社、司法等部门以及遇难者亲属根据国家相关补偿标准计算出来,1960年出生的黄利付,1964年出生的黄利多综合起来条件差不多,只有1981年出生的伍美军年纪最小,其还有个两岁大的小孩需要抚养成人,所以,给伍美军的补偿要多一些。
此外,当晚事故中唯一幸存者伍垂金拿到施工方所欠的五千块钱工资后,也随遇难者亲属一起回广西老家去了。
骤降强暴雨造成的意外事故
根据当地安监部门8日连夜核查以及相关专家组9日早上的勘察和评审,9日初步分析认为: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5月8日晚8点半左右,短时间内强降雨导致河西地区韶山中路地下排水总管水位骤升,冲破两道挡水围堰,倒灌涌入顶管改造工程,而施工单位仅考虑了正常降雨量情况下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对突发情况下(暴雨)的安全技术措施考虑不周到。
湘潭市相关调查组12日对事故的认定是:该起事故确认为骤降强暴雨造成的意外事故。
(原标题:遇难者家属共获赔1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