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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头号涉黑案公安副局长当内鬼 头目改判无期

A-A+2013年5月5日08:19中国新闻网评论

2011年4月7日,郴州头号涉黑案的一审现场。资料图片2011年4月7日,郴州头号涉黑案的一审现场。资料图片

  陈晓青在郴州永兴几乎家喻户晓,他是郴州头号涉黑案的头目。

  以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身负4条人命,涉案129起。他们渗透公安系统,公安干警沦为其“保护伞”,甚至有县公安局副局长充当“内鬼”通风报信(本报2011年4月8日曾予报道)。

  2011年7月15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处陈晓青有期徒刑20年,许以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戴林辉有期徒刑20年。

  此案一审宣判后,遭到郴州市检察院抗诉,陈晓青等被告人也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重大改判,陈晓青、许流锋、陈盛津、陈康平等4名被告人均由有期徒刑20年改判无期徒刑,新认定7名被告人为涉黑组织成员。

  该团伙曾导致4人死亡,10人重伤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起,陈晓青在永兴县城郊乡一带以非法经营木材为业闯荡社会。

  在此过程中,他多次与他人打架斗殴,逐渐在当地树立了“打架凶狠”、“不怕惹事”的名声。至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陈晓青身边已有戴林辉等一批人员纠集在一起,并开始向永兴县城发展势力。

  1999年,永兴县城内以黄志成为首的黑恶势力成员何征平与以被告人陈盛津为首的黑恶势力成员发生纠纷。陈盛津请陈晓青出马与对方谈判,但未果。于是,陈晓青等人纠合起来,与对方发生斗殴,对方的曹向月被砍死。

  此事影响极大,但陈晓青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陈晓青凭借此事,在当地黑恶势力中“树立了地位”。2000年起,陈晓青、戴林辉开始吸收小弟,许以国成为其成员。

  该团伙在县城各个娱乐服务场所开设赌场,插手或强揽工程项目,强行入股煤矿、沙场、冶炼厂,收取保护费,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严重暴力犯罪活动,导致4人死亡,10人重伤,几十人轻伤。他们还倚仗该组织势力,操纵选举,渗透农村基层政权,部分头目还曾担任过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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