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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的哥签“霸王合同” 撞车遭索赔200万

A-A+2013年4月12日09:02华声在线评论

 4月11日,望城区人民法院,中午暂时休庭,谭文先低头走出法院。记者 龚磊 摄 4月11日,望城区人民法院,中午暂时休庭,谭文先低头走出法院。记者 龚磊 摄

  本报4月11日讯 与人合伙承包了出租车,长沙的哥谭文先每天交“份子钱”给出租车公司,但合伙人驾驶的士发生车祸,他却为此遭遇“连坐”。今天,出租车公司将谭文先与他的合伙人告上了法庭,索赔200多万巨额损失。

  个中原因,是谭文先为获得承包权,与出租车公司签订合同时约定,“承包人对交通事故损失负全责”。事实上,谭文先只是长沙万余名“一撞撞回解放前”的的哥缩影。长沙的出租车,承包人几乎都签了“霸王合同”被要求担全责。

  【事件】

  的哥出车祸后被公司告

  2011年1月,谭文先和好友张阔龙合伙承包了一辆的士。3个月后,张阔龙开着的士在望城黄金乡撞上一辆客车,导致7人受伤,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超过200万。此次事故,张阔龙负全责,但无力支付这笔巨额费用,由肇事的士所在公司湖南新里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先行垫付了。

  而在承包的士时,与出租车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是谭文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承包营运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一切损失”。

  这一纸合同,让谭文先和张阔龙都站到了被告席上,新里程公司要求他们赔偿损失230多万。法庭上,新里程公司一再强调要遵循合同约定,公司不负责任,向两位合伙人追偿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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