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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诉奥巴马案核心诉求被受理

A-A+2013年3月3日08:08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本报实习记者陈漫清 北京报道    3月2日,全国政协新闻发布会召开的当天上午,三一集团在北京召开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第一次庭审情况媒体说明会。会上透露,美国地区法院驳回了三一诉奥巴马案的大部分诉求,但与会的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律师夏廷康表示,三一集团的核心诉求被法院认定有权审理,这算此案中的阶段性胜利。    

  三一集团董事,三一重工副董事长、总裁向文波赞同夏廷康的看法。在谈到胜诉可能性时,他强调三一此番起诉,并不在于要奥巴马收回总统令,也不在于胜诉与否,“胜利不是指就是要胜诉,三一从来没有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厘清这点,并获得该有的经济赔偿,就是胜利”。

  大部分诉讼请求被驳回

  三一集团介绍,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于2月22日签署了三一诉奥巴马案的裁决结果。裁决书判定:三一诉奥巴马案的大部分诉讼请求均被撤销,仅诉请第4条中挑战奥巴马总统于2012年9月28日作出的“关于Ralls公司收购4个美国风电场项目公司的总统令”不被撤销,此条诉请认为总统令在未提供充足的机会听取解释和说明的情况下剥夺了Ralls财产,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未经正当程序剥夺财产”的条款。

  对于这点,出席发布会的三一方代表、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律师夏廷康表示,法院的判决不是以诉求通过数来估算的,在此之前曾跟CFIUS(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审查委员会)多次打交道,要他们给一个解释,到底什么影响了美国的国家安全,CFIUS的回答很简单,就是国家安全问题,你们无权知道。

  夏廷康说,三一诉CFIUS,是CFIUS成立以来外国公司第一次对该机构提起诉讼,是史无前例的。由于美国法院此前从未有过受理外国企业起诉CFIUS和总统的先例,关于该案能否获法院受理存在很大争议。因此三一的阶段性目标即是首先争取美国法院对此案的审查权。

  夏廷康说,目前这一阶段性成果,直接打破了外界对依据美国《国防产品法》第721条款做出的CFIUS禁令和总统令不受司法审查管辖的习惯性认定,意味着该案件进入实质审理。

  向文波称胜利不在于胜诉

  新闻发布会进行过程中,向文波显得情绪激动,专家给出解答时,他不时打断插话,“让我说两句,专家不够通俗”。

  在夏廷康解释案件详情时,向文波打断他,说,“夏教授的意思就是,以前上诉此类总统令没门,现在起码有方向了,法院说有司法审查权,就意味着以后遇到类似事情,企业可以起诉。”

  在问到胜诉可能性时,向文波说,三一此番起诉,并不在于要奥巴马收回总统令,并不在于胜诉与否,而是正迈入全球化步伐的三一集团,“威胁美国国家安全”损坏了三一的国际形象,“胜利不是指就是要胜诉,三一从来没有威胁美国国家安全,厘清这点,获得该有的经济赔偿,就是胜利”。至于能胜诉与否,很难估计,但是“三一集团会用美国的法律,在美国维权到底”。

  发布会现场有记者提问,问其对别人质疑三一集团炒作有何看法,向文波说,“两会期间记者都很忙,记者也都见多识广,哪那么容易被炒作忽悠。再说,奥巴马也不会这么配合吧。”现场记者被逗笑了。

  背景

  2012年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签发行政命令,禁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公司在美俄勒冈州一军事基地附近兴建4座风力发电厂。为此,罗尔斯公司把CFIUS告上法庭,之后,又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更新诉状,将美国总统奥巴马追加为该案的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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