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改判无期,新认定7人为涉黑组织成员
2011年4月7日,此案在郴州中院开庭审理。郴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红卫带队出庭支持公诉。陈红卫向本报记者介绍,此案创郴州史上几个之最:被告人数最多;犯罪事实最多;历史跨度最长;影响力最大。
同年7月15日,郴州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该组织头目陈晓青、许以国、戴林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有期徒刑20年。当天,近两万名市民赶到现场,宣判后有人在现场燃放鞭炮庆祝。
一审宣判后,郴州市检察院向湖南省高院提起抗诉。陈红卫向本报记者介绍,“法院整体上对这个案件把握不错,但一些群众认为判得太轻,郴州市检察院也认为,一审判决对组织部分成员的认定不当、量刑畸轻。”湖南省检察院提出了支持抗诉的意见。许以国等41名被告人也提出了上诉。2012年9月26日,湖南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在郴州公开审理了该案。
近日,湖南省高院对“9·22”涉黑犯罪案作出重大改判,判处陈晓青、许流锋、陈盛津、陈康平(一审均为有期徒刑20年)等四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2万元到125万元不等的罚金。
此外,二审判决还认为,一审判决没有认定邓佳舜、曹志刚、谢永灿、曹志雄、曹球德、王生虎、王杰康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定罪量刑不当。二审判决认定这7名被告人为涉黑组织成员,给予了改判。52名被告中50人最终以涉黑犯罪判决。高院还维持1人死刑判决、2人死缓判决。
因被告人数多,涉及罪名多,此案一审的起诉书长达150页,这次省高院的判决书也长达400多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