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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被告出钱“请”律师 开庭发现其为原告代理人

A-A+2013年1月13日08:55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在彭某看来,这是一起荒唐的事件,在这起官司的背后,有一个荒唐的协议:他为原告代理人支付代理费,自己却始终被蒙在鼓里。   

  然而代理律师回应称,见面时原被告都已协商好,被告当时主动要求她代理原告来告自己和保险公司,并且她只收了一次代理费。

  那么,真相如何,难道他真的“请人来跟自己吵架,自己打自己”?本报记者龚芳柳长沙报道

  交通事故引发官司

  1月10日,记者见到了62岁的彭某。他说,如果不是那场交通事故,他这辈子都不会打官司。

  彭某说,2011年11月5日晚8时10分,他开着一辆红色尼桑车由南往北行驶在金星路玛依拉大酒店前,不料将由西往东步行的苏某、刘某撞倒。之后交警部门出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彭某负全责。

  彭某说事发后,他立即报警,并为伤者垫付了医药费。但对于赔偿费,经交警部门协调,彭某和两名伤者始终没有达成协议。

  “协商不好,就走诉讼途径。”彭某说,就这样他找到朋友周某,周某为其介绍了自称律师的周建军和女律师刘少成(湖南开阳律师事务所)两人。周建军称刘少成是其徒弟。彭某“请”了后者,但她在后来的诉讼中,代理的并不是彭某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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