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认为不是你们请了我”
彭某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服,2013年1月6日,他向长沙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对于刘少成的做法,彭某一家人都很气愤。认为刘少成“吃了被告吃原告”,其行为让被告方放弃了答辩应诉、出庭陈述质证等诉讼权利。同时,刘少成的行为违法了《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的规定。
1月9日,彭某的家属找到了刘少成。“我认为不是你们请了我。”刘少成拿出一份与原告签订的合同。刘少成称合同上写着这样的内容,“诉讼费大约合计是一万七千块钱,然后就是说甲方已经告诉肇事方乙,费用将由乙来承担。”也就是说,彭某出钱帮对方请律师,跟自己打官司。
“太荒唐了。”彭某家属情绪有点激动。但在这份原告委托代理合同上面,并没有彭某本人的签字。而对于彭某谈及的空白委托代理合同,刘少成避而不谈。此外,刘少成还承认那份收据是她写的。
随后,彭某的家属相继见了周某、周建军。周某说,自己在汽车修理厂工作,平时这类官司见得多了,而他之所以要彭某跟刘少成及周建军合作,说白了就是联合原告被告,从保险公司争取更大利益。他还称用这种方法办了好几起纠纷。至于如何从保险公司争取更大的利益,他没有透露。
周建军则表示歉意称,这事是刘少成没沟通好,表示愿退回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