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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被告出钱是想尽快得到赔偿

A-A+2013年1月13日08:55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原告:被告出钱是想尽快得到赔偿

  12日下午5时49分,记者电话联系上刘少成。刘少成说,处理这起交通事故之前,她并不认识彭某、苏某、刘某,都是通过修理厂的周某介绍认识的,是他出的主意来解决这起纠纷。刘少成称钱是彭某付的没有错,但他是帮原告付的。她是原告的代理人,因此跟被告也没有什么联系。

  刘少成很委屈,她说当时去见面,周某、原被告都已协商好,彭某当时主动要求她代理原告来告自己和保险公司,且整个过程中,她只收了一次代理费,这1.7万元代理费肯定要收。

  为求证刘少成上述说法的真实性,12日下午6时10分许,记者电话联系了周建军,对方称自己目前在阿联酋,拒绝了采访。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原告苏某。苏某说,他之前并不认识刘少成,刘少成是彭某和周某带来的。为了尽快得到赔偿,周某出了这一主意,让他们去告彭某和保险公司。而律师代理费由彭某出,对此彭某当时也表示同意。“律师并不存在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情况。”苏某说。(奖励线索提供者王先生100元)

  部门表态

  长沙市律师协会:将立案调查

  记者得知,1月10日,彭某的家属已将此事投诉到长沙市律师协会。该协会表示当日下午会联系到刘少成,并让其说明情况。长沙市律师协会表示,14日,将就此事立案调查。

  该协会工作人员称,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被告支付了代理费,刘少成与被告方的委托代理关系虽尚未完全建立,但是他们前期存在事实委托代理关系。如果是这样,那么刘少成的行为存在违规,已涉嫌双方代理。

  小知识

  据相关法律规定,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能同时担任同一案件的原被告的律师,除非当地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已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法律上严格禁止同一名律师同时担任同一案件的原被告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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