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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网友邀桃江小伙喝酒睡觉疑性暗示 事后告青年强奸

A-A+2013年7月24日07:55三湘都市报评论

  极品网友    

  ■记者 龚化 通讯员 徐卓

  本报7月23日讯  凌晨4点,刚从夜宵摊上下来的你,接到刚分别的女网友的电话,让你上她家接着喝,喝完后还同意你在她家睡。这意味着什么?桃江青年小汪(化名)以为这是性暗示,遂与女网友发生性关系。但女孩称这是强奸。

  深夜饮酒没尽兴

  小汪今年26岁,在五一大道的某停车场做保安。 今年5月,小汪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叫小欣(化名)的女老乡。

  6月30日凌晨1点,小欣请客在朝阳路吃夜宵并提出喝白酒。一顿酒喝到凌晨3点,两人分手,各自回家。

  可刚到家,小汪就接到了小欣的电话:“要不要出来继续喝?”小欣的声音醉意迷离。小汪立刻转身出门打的赶到小欣家附近。

  当时已是凌晨4点,夜市已散场。于是,小汪建议小欣买点酒和吃的,去她家续摊。“她点头同意了。”

  小欣的男友平时在外面忙,不常回来住。当晚两人在小欣的租住房内,一人喝了1瓶烈性白酒。凌晨5点,小汪试探小欣,能不能在她床上睡一下,待会儿去上班。女孩同意了。

  酒后乱性终报警

  “我当时燥热得厉害。我认为她深夜喊我喝酒,又让我睡她的床,都是强烈的性暗示。”小汪说,趁小欣熟睡,他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小欣惊醒过来想反抗,但手脚都被小汪压住了。“她说我不能这样对待她,让我住手。可我当时以为这是女孩的矜持。”

  15分钟后,小汪起身准备离去。此时门开了,小欣的男朋友回来了。 错愕之间,两个男人都没有说话。男友进屋收拾行李,小汪出门离开。男友收拾行李后也离开,小欣拦住他称自己被强奸,并打电话报警。

  今日上午,小汪被长沙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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