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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恋上堂嫂并同居 “被”分手持刀将其砍伤

A-A+2013年6月6日07:37红网评论

  红网醴陵6月5日讯(通讯员 郭秀峰)与自己的堂嫂发展成不伦恋情,遭分手多次要求复合无望后,竟起杀机。6月4日,经湖南省醴陵市检察院公诉,易某因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现年29岁的易某,醴陵市东富镇人。易某与被害人曹某系堂叔嫂关系。2011年年初,曹某在醴陵城区打工,并在姜湾社区内租房住。易某从株洲送货到醴陵就到曹某出租屋内玩,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二人关系暧昧并同居。2012年7月后关系逐渐恶化。2013年2月21日晚,曹某给易某发短信提出分手,当晚7时许,易某从株洲赶回曹某租住屋内却未见到曹某,遂多次不断地给其发短信打电话,均未回复。

  次日凌晨4时许,决心报复曹某的易某,从厨房里拿出一把不锈钢菜刀,打的从城区来到曹某婆家后山。上午8时许,易某听到其伯母王某喊曹某吃早饭,遂从后山下来进入伯母家中,见曹某与王某在厨房,遂从腰间抽出菜刀朝曹某的头部猛砍数刀,曹某双手抱头并反抗,结果头部、手部均被砍伤。王某上前拦阻时,其手掌亦被砍伤。曹某摔倒在地后,王某跑出家门喊人救命。易某准备举刀继续砍曹某时,曹某非但未生气反而反复进行劝说,并将易某从厨房后门推了出去。易某将菜刀丢在厨房门外便逃离现场。

  经鉴定,被害人曹某头部、双手所受伤系轻伤,王某的伤情未作鉴定。案发当日上午9时许,易某得知警察到他家找他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另查明,在案件审理期间,易某通过其父母赔偿曹某及王某医药费6000元。

  (原标题:恋上堂嫂并同居 “被”分手持刀将其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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