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春璞 通讯员 贺茂峰 郭彦妮)记者昨日从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永兴“5·2”非法爆炸物案一审日前判决,爆炸物案团伙头目汪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盘踞在郴州市近年来最大的一个制贩非法爆炸物犯罪团伙被彻底摧毁。
2010年以来,汪某、何某等人以养殖家禽等方式作掩护,在偏僻村庄、废旧的养殖场非法制造炸药达2000多件(重量40多吨),除部分用于自己采矿外,其余部分由何某、邓某、李某等人秘密销往广东清远、广西桂林等地,共非法牟利40余万元。
2012年4月27日,李某非法运输爆炸物品被永兴警方查获,警方顺藤摸瓜挖出了以汪某为首的特大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存储爆炸物品犯罪团伙,于5月2日进行集中抓捕,后又在3个多月内转战广东、广西和湖南三省区,将逃逸的团伙成员一一抓获归案,历时5个多月彻底捣毁该团伙,抓获涉案团伙成员26人,查获销毁非法炸药4231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