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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监狱局原局长受贿被判无期 曾称红包无罪

A-A+2013年5月18日08:15法制周报评论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忏悔:

  “私欲使我从监狱管理者变成了罪犯”

  忏悔人:刘万清

  原任职务: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触犯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

  判决结果:2011年12月1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刘万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罪事实:刘万清利用其担任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湖南万安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或省监狱管理局所属单位在建筑工程承揽、资金拨付、职务提拔任命、决定保外就医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8.2万余元。此外,被告人刘万清徇私舞弊,对明知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决定予以监外执行,其行为构成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被告人刘万清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1232.9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新闻背景:这是刘万清在被组织立案调查期间写的检查

  近几年来,由于放松世界观改造,我成了金钱的俘虏,接受他人和下属贿赂与红包礼金近千万元,由一名厅级领导干部变成了人民的罪人。由一名管罪犯的监狱局长变成了一名被管的罪犯。我有愧于党组织多年的培养,有愧于我的家人,不但未能带给他们快乐与安宁,反而让他们为我担惊受怕。

  我为什么会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走上犯罪的道路?近三个月下来,我认真进行了反思。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自恃功高认为没有我就没有监狱局的今天”

  2000年5月省委任命我为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政委,2001年底又改任局长、党委书记,2002年兼任省司法厅副厅长。刚到省监狱管理局时,面对的是一个困难摊子。全省监狱设施陈旧,管理比较混乱,经济上严重亏损。警察、职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干警职工怨声载道。

  我任局长后,抓班子、抓队伍、抓经济发展,抓狱政设施建设。通过狠抓经济管理,全省监狱系统2001年开始扭亏,2002年开始盈利,财政保障与自身经济发展都有了根本性改变。

  正是由于取得了一些成绩,从2003年起,我在监狱系统乃至全省司法系统成了“英雄”,我的权力和威望达到了至高无上。有时,我无意间说的话和打招呼的事,下级都当做是“圣旨”。有了绝对权力、绝对威信,我自己也开始飘飘然起来,不同意见听不得了也听不到了。自恃功高将自己凌驾于党委之上,有时甚至凌驾于司法厅党组之上。我要提拔的干部非提拔不可,我要办的事非办不可,监狱局的事容不得他人插手,没有我的表态谁也办不成事。监狱局成了我个人的天下。主观上放松约束和改造可以说是我犯罪的根本原因之一。开始两年我还是比较谨慎的,但随着权力与威信的增高,自恃功高,认为没有我就没有监狱局的今天。我吃点、拿点完全应该,谁也管不了我,谁也不敢管、不会管。所以下属送红包礼金从2000元、3000元逐步上升到1万元,我收得心安理得。送的人多了,也就麻木了,从不习惯到习惯,从习惯到后来成了惯例。

  由于自恃功高,忘乎所以,有时对自己的直接领导司法厅长的话都听不进去。认为组织上就应该用我,用我会搞得更好。根本就看不到自己的缺点和错误。随着我收红包礼金的增多,个人财富的增多,也有些心里不安,所以后来想办法转移个人资金,但并没有意识到已经走上犯罪的道路。功劳掩盖了我的犯罪,最后葬送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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