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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万青:权力失去监督必将产生腐败

A-A+2013年5月18日08:15法制周报评论

  “权力失去监督必将产生腐败”

  我在1995年省委党校中青班参加培训,此后14年没有进行系统的政治理论学习。我任省监狱局长8年时间里,省委组织部曾两次安排我到省委党校厅干班短训,我都以工作丢不开推辞了。原因是我认为政治学习并不重要,而省委党校两个月轮训也学不到什么东西。平时,在单位也按照要求组织过党委中心组的学习,但这种学习也是应付式的、选择性的,是一种注重形式而忽视实际内容的花架子式的学习。干工作凭经验,长期不重视政治理论学习,便带来政治上的盲目性,从而使信仰和追求悄悄发生变化,甚至出现偏差。

  我在任监狱局长期间,是集司法权、行政权、经济权于一身。高度的集权与制约监督的乏力形成了鲜明对比。省监狱局是省委省政府二级管理机构,平时主要依靠省司法厅进行管理与监督。而我是司法厅副厅长兼监狱局局长、党委书记,对我的监督便成了同级监督,而任何一级同级监督都是形式的、乏力的。因此,省司法厅不可能监督制约我,即便是监督我手下的监狱长和处长,没有我的同意也是很难监督到位的。权力失去监督必将产生腐败。如果掌权者在信仰与追求上发生偏差,更会加速腐败。我的经历就是如此。

  我从一名监督全省罪犯的监狱管理局长逐步走向犯罪,最终变成一名被监督的罪犯,归结起来就是两个字:私欲。

  是私欲使我从一名厅级领导干部变成罪犯。随着职务的上升,特别是年龄的增长,信仰与追求发生了变化,私欲开始膨胀。这种私欲主导的欲望,使我从一名监狱管理者变成了被监狱管的罪犯。教训是深刻的,也是十分沉痛的。追悔莫及,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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