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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特大矿难事故致29死 煤炭局副局长被诉玩忽职守

A-A+2013年4月14日09:12法制日报评论

  本报长沙4月12日电 记者刘希平 通讯员旷巍 刘顺祥2011年10月29日,湖南省衡阳市霞流冲煤矿发生特大矿难事故导致29人死亡,今天上午,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对这起特大矿难事故中分别负责主管领导、监管和监察的周某、尹某和侯某3名公职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

  2010年3月17日,衡阳煤监分局对霞流冲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决定,但因被告人侯某等人监察执法不力,致使该矿继续违法生产。2011年9月4日,该矿因违法生产发生致1人死亡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次日衡阳煤监分局向该矿口头下达了停产指令,同月7日衡阳市煤炭工业局对该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行政处罚决定,但仍因监管、监察不力,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依旧违法生产。2011年10月29日18时07分,该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9人死亡,两人重伤,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

  衡山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时任衡阳市煤炭工业局分管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对该起事故负有主管领导责任;被告人尹某、侯某分别时任衡阳市煤炭工业局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和湖南煤监局衡阳分局事故审理室主任,各承担监管、监察职责,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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