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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男子离婚后发现儿子非亲生 向前妻索赔20万

A-A+2013年8月4日08:14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本报长沙讯 原本是已离婚的夫妻,可离婚五年后,当爹的发现儿子非自己亲生,无法接受这个事实的他把前妻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前妻给予精神损失费。近日,澧县法院受理了这起特殊离婚后的赔偿纠纷。  

  王莎(化名)与李军(化名)同为澧县人,1997年结婚,2005年8月正式分居生活。分居后,李军去上海做点小生意,却因为犯法坐了牢。在服刑期间,儿子北北(化名)于2006年4月出生了。2007年1月,王莎与李军协议离婚。

  离婚后,李军经常去探望孩子,但2013年起,他听邻居们说北北是其服刑期间,王莎和别人生的。2013年5月,李军找前妻对质,前妻表示承认。李军说感觉如晴天霹雳,最终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请求判令王莎给付精神损失费20万元。

  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王莎自知理亏,同意给予前夫一定的精神赔偿。经多次组织调解,王莎自愿给付李军精神损失费20万元。          记者刘颖通讯员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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