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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与公立享受同等待遇

A-A+2013年9月17日08:11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评论

  民办与公立享受同等待遇

  “民间资本兴办的机构在工商登记、项目核准、土地使用、规划审批、环评能评、税费征收、水电供应、人才保障等方面,与公立机构享同等待遇,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市、区县(市)两级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要明确规则,对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同等对待。加大政府采购社会服务力度,政府采购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

  对民间投资的非营利性机构和高新技术类民营企业按政策给予税费优惠,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小型金融服务机构按相关政策给予税费优惠。

  全面清理整顿涉及民间投资的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项目收费,重点是行政许可及利用垄断地位、行政权力强制收取的中介服务收费、经营服务收费,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曾力力 实习生 彭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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