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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大白:四人因诬告陷害被判刑

A-A+2013年9月6日09:53今日早报评论

  真相大白

  四人因诬告陷害被判刑

  警方并未被李某等人的行为所左右,继续进行细致的侦查。除了已有的酒精检测结果和监控视频,公安机关又掌握了一项关键证据:安全套上有王某的指纹。

  以上证据已基本可以排除王某酒后被俞某强奸的情况。相反,李某等4人涉嫌诬告陷害俞某。

  2月6日,公安机关对王某被强奸案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2月7日,公安机关拘传李某、王某。两人心虚,和盘说出整个诬告陷害过程。

  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昨日上午萧山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查明上述事实,并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结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曲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较大,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姜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4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诬告陷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曲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判处姜某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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