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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因嫖资谈不拢向媒体称被强奸并求助市长热线

A-A+2013年9月6日09:53今日早报评论

  原标题:KTV小姐伙同他人诬告陷害被判刑

  求助市长热线并向媒体投诉称自己被强奸

  警方顶着压力深入调查发现是嫖资谈不拢

  通讯员萧法 本报记者陈洋根

  早报讯 报警、求助市长热线还向媒体投诉……KTV小姐王某声称自己酒后遭人强奸,警方深入调查后发现是KTV小姐卖淫后,因为嫖客不肯拿出2000元嫖资,于是诬告陷害对方。

  昨日,杭州萧山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诬告陷害他人的强奸案。

  嫖资没谈拢

  KTV小姐报警称遭强奸

  王某今年27岁,在萧山一家KTV上班,男友姜某在萧山打工。今年1月30日晚上11点左右,王某在租房内接到一个电话,对方是自己之前在洗脚店工作时认识的客户、46岁的俞某。

  俞某询问王某当晚是否有空,王某答应了,让俞某先去订房间,自己再过去。王某和同在租房内的老乡李某、男友姜某及李某的朋友曲某说了这个情况。

  李某对王某说:“出去陪夜要2000元。”临出门的时候,李某又交代王某:“他如果不给钱,就打电话给我们。”

  王某和俞某碰面后,先去酒店附近吃夜宵,王某喝了一瓶啤酒。之后,两人便直奔酒店。凌晨2点多,王某打电话、发短信通知李某三人,说俞某要走了,但是钱没给。

  李某等人赶到酒店,敲开房门,见两人衣衫不整,便假意质问俞某:“有没有碰过她?”然后又扭头责问王某:“你知不知道羞耻?男友都在,还出来跟别人鬼混。”见俞某有点被唬住了,李某接着问王某并暗示道:“是不是喝酒了?有没有喝多?有没有被下药?”一旁的俞某赶忙解释:“没有下药的。”王某则识趣地说:“喝多了!”李某借势道:“你趁人喝醉酒发生关系,不就是强奸了吗?要不你多赔点钱。”一旁,王某则“难为情”地躲进了卫生间。

  见俞某只同意拿出几百元,李某吓唬他说要报警。没想到俞某也赞成报警。几人骑虎难下,拨打了110,包括王某在内都说她被俞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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