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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今年内一律不追加

A-A+2013年9月6日07:18华声在线-湖南日报评论

  省财政厅拧紧资金“水龙头”

  省直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今年内一律不追加,未来5年原则上不增加

  本报9月5日讯(记者 张尚武 柳德新 通讯员 唐政 罗云峰)如何有效遏制“四风”?省财政厅拧紧资金“水龙头”,力求从资金源头截断“四风”。未来5年内,省直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再增加,今年年内一律不予追加。

  严格内部管控作表率。省财政厅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规范厅机关公务活动,厉行勤俭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如,在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方面,严格按照审批计划执行,规定没有实质性工作任务的,不安排出国(境)。加强机关权力运行监管,逐项梳理审批、分配、监管等权力事项,进行监督“定位”,严格限制财政自由裁量权。

  加强外部监管促规范。省财政厅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整合规范省级专项资金,推进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逐步建立公平规范的预算分配机制。特别是加强省直部门“三公”经费管理,印发《关于严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未来5年内省直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再增加,今年年内一律不予追加。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实行公务用车批量集中采购,在省直单位试行网络通信租赁定点采购,节约财政资金。

  做好“加减法”惠民生。今年,全省村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由5万元提高到6万元,省财政新增补助资金2.1亿元;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分别提高24元和19元;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水平,由2012年每人每年的240元提高到280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由2012年每人每年的25元提高到30元,并且将新增“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卫生人才津贴”等惠民政策。做好“加法”的同时,做好“减法”。在前两年共计取消和免征5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础上,经报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最近会同物价部门,再取消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预计全省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7.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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