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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昨举行“3+1”电梯立法听证会 维修费成焦点

A-A+2013年9月13日08:15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电梯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怎么支出?建议由物业公司来先期垫付。”“我觉得可以设立电梯专用账户,电梯有故障时就可以拿出来用”……

  昨日,市政府召开《长沙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听证会设定了“3+1”听证议题:一是对征求意见稿第13条关于确定电梯管理者的意见;二是对征求意见稿第18条关于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要求的意见;三是对征求意见稿第25条关于电梯监控要求的意见;其他一个议题是对征求意见稿其他重要内容的意见。10位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副市长何寄华作为听证人参加听证会并讲话。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剑文介绍,市民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还可在近期以书面形式向法制办提出。

  据统计,2012年长沙市注册登记在用电梯数量为32118台,预计到2015年,长沙电梯拥有量将突破5万台。

  应由电梯使用管理者首先承担各项后果

  来自质监部门的代表张文革介绍,由于电梯在生产、销售、使用、安装等多个环节中涉及多个部门,安全责任主体多次变更。一旦出现事故,受害者往往也因找不到理赔对象得不到赔偿,“因此有必要明确电梯在使用环节的法律责任主体。征求意见稿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委托物业企业管理的委托优先;二是电梯多个产权者之间的协商优先;三是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及协议优先。这些原则的确立,既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又结合了长沙的实际。”

  媒体代表、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潇湘之声的欧阳敏捷认为,可以借鉴其他城市制定的首付责任制——一旦电梯发生事故,电梯使用管理者将首先承担起各项后果,并进行赔付。

  物业服务企业代表、长沙县佳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陈亚东提议,对电梯管理者的要求仅有条款制约不够,还必须将责任落到实处——具体做法是由电梯管理者签订责任书,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人员职责范围。

  可设立电梯维护保养专用资金账户

  “电梯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怎么支出?如果金额过大,要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又要走程序耗时间的话,问题如何解决?”欧阳敏捷认为,可以在办法中明确由物业公司来先期垫付,“毕竟相比业主筹款,这样会更为快捷。比如说电梯维修费用在5万元以内的,可以由物业公司先行垫付。”

  市民代表、雨花区桔园小区的黄金良则建议设立电梯维护维修保养检验专用资金账户,其资金可以从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和住宅小区的其他公共收入中提取, “一是从电梯的广告收入中提取50%列支;二是从住宅区的广告总收入中提取列支;三是从住宅区停车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列支……作为电梯专项维修管理资金的费用如果提取好了,就能够保持电梯的正常运行。”

  市民代表、芙蓉区荷花园的唐旦芬进一步提议,应制定统一的电梯维保收费标准和维保经费收缴管理办法,确保维保经费收缴到位且不被侵占挪用,确保漫天要价、恶性竞争、零配件乱收费现象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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