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9月11日讯(见习记者 肖懿)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大中专学校开学收费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确保学校开学秩序稳定。
今年8月16日,《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省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13〕92号,以下简称92号文件)下达以后,对做好今年大中专学校开学收费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92号文件印发较晚,而部分大中专学校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印发较早,造成了一部分学校学费标准的宣传口径不一,引起了部分新生和家长的不理解。经研究,湖南省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现就进一步做好2013年秋季大中专学校开学收费工作做出补充。
92号文件附件一所列的学费标准为各学科大类最高标准,一本学校应在此标准内结合本校的办学实际和生源情况,按学科具体专业分别制定学费标准。不同专业之间应该体现不同专业的办学成本、价值含量和就业导向等要素。各专业学费标准须报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