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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通系统官员受贿金额超百万获刑10年

A-A+2013年9月13日07:04新华网评论

  据新华社电 长沙市开福区法院11日开庭审理原湖南省公路建设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李明辉受贿案,李明辉被判刑10年。近年来,湖南省交通系统要案频发,自2011年以来,湖南交通运输厅已先后有数名“厅官”落马。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8月至2004年6月,李明辉担任湖南省交通厅引进外资项目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随岳高速公路湖南段项目、长株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资建设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19万元。

  2004年9月至2005年6月,李明辉在潭衡西线高速公路与邵新二级公路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好处费共计104万元。

  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李明辉在长潭西高速公路、安邵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资建设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2万元,港币3万元、购物卡2万元。

  法院审理后做出一审宣判,李明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5万元,赃款全部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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