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闻】 故意撞车后索赔现象常见
事故第一现场造假,酒后或者无证出险找人代替;一场不存在的交通事故,一些人为制造出的车辆损伤……近年来,保险欺诈现象也日益频繁,以车险市场最为突出。
市民古女士的小车停在小区内,第二天就发现车身上面有几道明显的划痕。“我们小区没有监控,根本找不到是谁干的。”古女士不甘心,她打电话给相熟的修理厂。在修理厂的“指导”下,古女士将被划伤一侧的两个车门故意蹭到小区内的花坛上,然后拨打了保险公司报案电话……
“像车窗、车灯、划痕等,若单独受损,又未买特定险种,保险公司都不会赔偿,但如果是事故造成的车窗、车灯损伤,情况就不一样了。”古女士说。
一些修理厂也经常以此来帮助车主获得理赔,他们表示,“做现场”很常见。记者在一些汽车论坛看到,相关的“求救”帖子不少,很多网友都在询问“做现场”的事宜。有网友“支招”:只要找个地方,在原来受伤的位置再擦伤,马上报保险,勘察员会到现场勘察的。至于受伤的位置像不像不要紧,就说不小心擦伤的。
法官说法
1万以上,就算“数额较大”
“某些人错误地认为,既然投保时交付保险金,利用投保车辆制造假现场索赔保险金也是正常行为。其实这种骗保行为既损害了保险公司的正当权益,也破坏了社会诚信。”办案法官表示。
“其实‘做现场’有时是不得已。”记者发现,不少车主的车辆在“做现场”前确实发生过事故导致车辆损毁,但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按正常程序走保险理赔,或按照正常程序只能获得部分理赔,车主为了省钱才会出此下策。
但实际上,除浏阳市法院近日宣判的这起保险诈骗案外,目前长沙尚无更多类似案件。
“车辆保险诈骗案件大多涉案金额较低,达不到立案标准,使得此类案件行为人的违法成本较低,保险公司由于人力、财力不足而无法进行详尽的理赔调查。”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另一方面,保险诈骗行为复杂多样,调查取证比较困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属于“数额较大”的是个人骗保金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骗保金额在5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