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时写下10万元欠条
辛苦资助3年,男友却另结新欢提出分手,这对陈小青的打击很大:“我岂不是人财两空。”于是,分手时,经过协商,高艾华写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给陈小青,“一是偿还我之前资助他的钱,二是对我进行一定的补偿。”
欠条写得很仔细,并对还款时间做了详细约定:“高艾华于1998年7月至2001年8月借用陈小青人民币10万元,分5次还清,于2010年底还清。”陈小青拿到欠条后,没有急着找高艾华要钱。因为不久后,陈小青也与他人结婚成家了。
十年后女子索要分手费
时间一晃10年过去了。今年3月,手持10万元欠条,陈小青突然从湖南来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起诉高艾华。
陈小青称,因为不想让丈夫知道这段恋情,起初她不想追问这10万块钱,但她心里始终放不下这件事。2010年,在陈小青的催促下,高艾华偿还了陈小青5000元,而后,余下的9.5万元,高艾华迟迟没有支付。
主审法官蔡法官告诉记者,法院立案后,试图与高艾华取得联系,还去了高艾华位于武汉的房产调查,但均联系未果,随后便进行了90天的公告送达。然而,此案开庭时,高艾华依旧没有现身,“也没有提交任何证据材料”。
庭上,法院传唤了陈小青当年的同事出庭作证。据陈小青同事陈某称,1999年左右,高艾华经常打电话到陈小青的单位座机,每次接到电话,陈小青就会去邮局寄钱,陈某也曾多次陪她去,每次都是寄600元到8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