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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布新化、凤凰等5县社会抚养费调查结果

A-A+2013年9月18日22:14人民网评论

  新华报业网讯 (吕骞)审计署今日下午公布了湖南省新化县、邵东县、湘潭县、沅陵县、凤凰县等5个县的社会抚养费审计调查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审计署派出审计组,自2012年5月30日至7月30日,对湖南省新化县、邵东县、湘潭县、沅陵县、凤凰县等5个县2009年至2012年5月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抽查了2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32个行政村,对228人进行了入户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据被调查县提供的资料反映,5个县总面积15 155平方公里,共辖124个乡镇,3714个行政村。截至2012年5月底,辖区内人口46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01万人,农村人口367万人。2009年至2012年5月,5个县共出生新生儿19.99万人,其中计划外生育3.54万人。5个县共向5.73万人(含以前年度计划外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3.63亿元,另征收以前年度已下达决定书或立案的社会抚养费2167.90万元。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一)社会抚养费制度的实施对稳定低生育水平发挥了一定作用。从审计调查情况看,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提高了计划外生育成本,规范和引导了生育行为,与其他相关措施相结合,较为有效地发挥了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作用。据被调查的5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以下简称计生部门)统计,2009年至2012年5月,年平均计划生育率分别为78.44%、81.57%、85.11%和86.94%,呈逐年上升趋势。2009年至2011年,5个县人口出生率均呈下降趋势。2011年,5个县人口出生率已控制在14‰以下,达到并稳定在国际低生育水平。

  (二)社会抚养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计划生育执法行为。从审计调查情况看,被调查的各地党委、政府能够贯彻落实国家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的要求,及时制定、完善地方配套法规和制度13项,建立了专门的征收执法队伍,逐步提高了基层计生干部的执法意识和水平,提高了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对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较为积极作用。

  但审计调查也发现,5个县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中还存在计划外生育人口统计上报不实,征收标准不统一,征收单位自由裁量权过大,征收实际到位率低,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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