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 阮占江 通讯员 贺琳
今年才分别26、22岁的小福、小玲(化名)是一对年轻父母,早在5年前就卖了自己的第二个孩子,尝到了甜头的少年夫妻,此后又陆续卖掉了自己的第三个、第五个孩子。2013年9月11日,小福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湖南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而小玲因怀上了第六个孩子未被羁押(监视居住)。
2006年,犯罪嫌疑人小福与小玲认识不久便恋爱同居,2007年3月生育一小孩。第二年10月两人又生育了第二个小孩。小福觉得家庭条件困难,不愿养育这两个小孩。在第二个小孩三个月大时,小福让其表姐袁某帮忙找人代养小孩。袁某将长沙浏阳的宋某介绍给小福认识。尔后,小福夫妇以6000元价格将第二个小孩卖给宋某。
由于小福工作不努力,仅有的收入也大多用于吃喝玩,小玲带孩子更是没有收入,两人生活很拮据。好吃懒做的两夫妻认为可以生小孩再卖以此来挣钱。
2009年10月,二人租住在衡阳市珠晖区冶金厂旁,生下第三个小孩。有了上次经验的小福遂想把这个小孩又卖了,此时其租住的地方有人向小玲提出要其第三个小孩,二人商量后同意将小孩卖了。2009年12月25日小福夫妇与一对六十多岁的老年夫妇在衡阳市妇幼保健院见面,在孩子体检后,以20000元将孩子卖给了这对老年夫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