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邱钊 实习生 陈巍)昨日,开福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明辉涉嫌受贿罪一案。李明辉是原湖南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正处级)兼任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在其担任省交通厅引进外资项目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多次接受贿赂,受贿金额高达100多万元。法院当庭宣判,李明辉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款5万元。
经查明,2003年8月至2004年6月,被告人李明辉担任湖南省交通厅引进外资项目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随岳高速公路湖南段项目、长株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资建设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好处费共计19万元。2004年9月至2005年6月,李明辉在潭衡西线高速公路与邵新二级公路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好处费共计104万元。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李明辉在长潭西高速公路、安邵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资建设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2万元,港币3万元、购物卡2万元。昨日,开福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开福区纪委组织了该区领导干部到现场旁听法院对案件的审判。经过3个小时庭审,最终法官当庭宣判,李明辉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以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