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要闻>正文

湖南一公路建设公司高层受贿百万被判10年

A-A+2013年9月12日07:17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邱钊 实习生 陈巍)昨日,开福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明辉涉嫌受贿罪一案。李明辉是原湖南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正处级)兼任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在其担任省交通厅引进外资项目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多次接受贿赂,受贿金额高达100多万元。法院当庭宣判,李明辉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款5万元。 

  经查明,2003年8月至2004年6月,被告人李明辉担任湖南省交通厅引进外资项目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随岳高速公路湖南段项目、长株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资建设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好处费共计19万元。2004年9月至2005年6月,李明辉在潭衡西线高速公路与邵新二级公路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好处费共计104万元。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李明辉在长潭西高速公路、安邵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资建设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2万元,港币3万元、购物卡2万元。昨日,开福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开福区纪委组织了该区领导干部到现场旁听法院对案件的审判。经过3个小时庭审,最终法官当庭宣判,李明辉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以5万元罚款。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健康|微吧|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