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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夫妻生活和谐很重要

A-A+2013年9月6日11:19荆楚网评论

  夫妻生活和谐很重要

  昨日,硚口区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标准。该案原、被告通过网络相识,相处不到一年结婚,婚前缺乏了解未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双方已经达成书面离婚协议,被告男子虽未到庭,但诉讼中递交答辩状表达了离婚意愿,可认定双方感情已破裂。

  法院判决准予王琳与张辉离婚。仁寿法庭庭长沈慧介绍,该法庭一年审理离婚案约500件,其中因夫妻生活不和谐诉请离婚的已占到一成。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余皓 通讯员朱娅敏 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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