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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哥奸杀两女被判死刑

A-A+2013年8月8日08:42新京报评论

  背景

  “的哥”奸杀两女被判死刑

  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陈某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检方指控,陈某驾驶出租车于2011年11月7日2时和2012年10月2日4时,分别采取绳捆、电棍威胁、反铐等手段,将搭载的女子小鱼(化名)、桑小姐控制后,杀死、掩埋。其中,桑小姐尸体被肢解。

  “当时我就想占个便宜,但没想到会发生杀人的事。”受审时,陈某曾供述,他拉过不少醉酒的夜场女。2011年11月7日,拉小鱼时和她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对方称“被强奸”要报警,于是他将小鱼杀死掩埋。“当杀了第一个人后,心态发生了变化,也不在乎再杀第二个人。”

  2012年10月2日凌晨4时许,陈某驾驶出租车在朝阳工体北门外搭载了桑小姐。陈某称,桑小姐上车后指责他趁其喝多了绕路,两人发生纠纷。他十分生气,趁无人之际,将桑小姐双手反铐,捆绑后带至自己在密云租住的房屋内。在屋内,他与桑小姐发生了性关系。

  当日中午12点,妻子打来电话催他回家。此时,屋外传来人声,他担心桑小姐呼救,用手将对方捂死。作案后,陈某将桑的尸体肢解,并掩埋在密云一河边。(记者刘洋 通讯员窦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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