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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市家庭拥有汽车居中部省会城市第1位

A-A+2013年8月17日08:49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城市家庭拥有汽车:居中部省会城市第1位

  2012年,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0288元和15057元,比2007年分别增加14135元和8718元。近五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稳居中部省会城市第1位。

  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3,居全国26个省会城市第22位,居中部省会城市第3位。2012年,城市居民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36.5辆,居中部省会城市第1位。

  路网密度:

  达畅通城市A类一等水平

  从2008年起,投入7亿元连续实施4期“畅通工程”,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全市过江通道达到9条。坚持公交优先,新能源与清洁能源公交车占营运公交车的44%,CNG双燃料出租汽车占75%;新增公交线路135条,优化调整公交线路17条,公共交通分担率达32.97%;增设芙蓉路、五一大道等18条主干道公交专用道,36条主次干道全线禁停。在车辆保有量由57万辆增至120万辆的情况下,基本缓解了“出行难”问题。2010年荣获全国畅通工程模范管理城市称号。2012年,城市人均道路长度8.84米,人均道路面积13.93平方米,路网密度7.32km/km2,达到全国畅通城市A类一等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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