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跃帅,湖南省临武县人,2002年10月至2008年5月任临武县国土资源局局长。2008年,郴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胡文一因受贿罪落马 后,龙跃帅被借调至郴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持工作,2009年1月13日正式担任该中心主任(副处级)。在任职期间,龙跃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人民 币136.1万元、港币5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90余万元。2012年4月10日,资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龙跃帅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 收财产1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滥用职权前“腐”后继 龙跃帅在临武县时的违法运作让国家遭受损失,却没有影响他的升迁
据办案人员透露,龙跃帅的违纪违法行为早在2003年就已发生。当年6月10日,湖南省临武县政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注册成立了“临武舜民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舜民公司”),该公司系国有独资,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绿化。
按照发展思路,舜民公司通过采取出让土地方式筹资。2005年6月,该公司先后与临武县建设局、财政局、水务局、煤炭局等4家用地单位签订了土地出 让协议,将位于临武县东塔新区的4宗总面积为67.5亩的土地出让。之后,由于其中42.8亩地块因未到省政府办理土地征转审批手续,导致无法办理国有土 地使用权证,因此,4家单位在支付部分购地款后不愿支付剩余的款项。
舜民公司找到副县长邝某求助。邝某提出让县国土资源局先期办理和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然后再由舜民公司向县国土资源局支付110万元的办证费。龙 跃帅意识到从中有利可图,便同意了按此办理。2005年9月,县国土资源局办好手续,舜民公司如约支付了110万元办证费。但是,龙跃帅并未及时将这笔钱 上缴财政部门,而是将这笔钱全部挪为县国土资源局的“工作经费”,致使省、市、县三级政府损失税费达91.95万元。
时任郴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的胡文一也没闲着。
2001年至2004年,郴州市某房地产公司老板胡某在开发华宁花园项目时,通过胡文一的关照,享受了按最低标准交纳土地出让金的优待并且可分期付 款。2005年春节前,郴州市政府有两块土地要挂牌出让,但收储中心并未及时办理手续,这让郴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邓某着急了。为尽快让土地审批手续 办下来,邓某送给胡文一1万元后如愿以偿……
2008年,胡文一案发,2009年1月13日,龙跃帅接替胡文一坐上了“郴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这把交椅。龙跃帅在临武县时的违法“运作”让国家遭受损失,却没有影响他的升迁,前任因腐落马也并未让他警醒,这都为龙跃帅在“升官”后变本加厉埋下了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