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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家毫:落实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实施责任

A-A+2013年10月11日10:45红网评论

  实施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的主要目标和重点措施

  为加强湘江流域保护与治理,省政府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这个计划从时序上基本与国家的整治计划相吻合,能够体现行动的连续性、艰巨性和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要求。

  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以“堵源头”为主要任务。这是三个“三年行动计划”能否见效的关键。重点是堵住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大型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水排放。一是坚决把矿山污水排放截住,力争通过循环利用达到“零排放”。二是坚决把尾矿库拦住,不允许一个尾矿库垮坝。三是把重点化工和其他企业的污水截住,必须达标排放,并尽可能减少排放。四是关停并转一批“五小”企业。坚持以社会效益、长远效益为主,狠下心,出重拳,坚决关停治污成本远远大于短期效益的“五小”企业。五是提高沿流域中心集镇以上城镇的污水处理能力。尤其是中心城市和县城,更要下决心把生活污水截住。六是逐步搬迁沿江500米之内的大型畜禽养殖场。禁止畜禽粪便直排到湘江流域。总体要求是,通过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使三湘四水水质恶化势头得到彻底遏制,实现初步好转。

  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是“治”与“调”并举。一是继续治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使沿江工业企业的污水实现循环利用,达到“零排放”。沿江的一般城镇和自然村的生活污水逐步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二是将农业的面源污染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效减少农药、化肥使用,沿江边逐步实现退耕还林、还草。三是调整产业结构,实施化工区整体搬迁和重化工企业的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使产业结构逐步由重到轻。

  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主要抓巩固和提高。围绕“天更蓝、山更绿、水更净”进一步实施综合措施,使绿色湖南的目标得到全面提高。湘江干流、全流域稳定在三类以上水质,大部分饮用水源断面达到二类水质标准。

  落实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的实施责任

  落实“一号重点工程”的各项目标任务,必须明确工作机制、工程保障和责任要求。

  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省级层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成立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委员会和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及时研究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问题。对新建项目,严格按环评标准实行“一支笔审批”。各部门要对号入座、各司其职,从规划、政策、资金、项目,以及监察、审计、考核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沿线各级政府一把手总负责,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落实。长株潭湘江流域采砂必须停止;沿江港口建设从严控制,原则上不再新批;航运吨位要确定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对湘江流域的污染治理,要实行环保终身责任追究和严格具体的奖惩制度。

  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责任。总的原则是“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社会参与”。政府主要抓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项目布局、资金引导、技术支持、舆论宣传、监督考核等,企业要解决环保投入、调整、搬迁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坚持“谁家的孩子谁家抱”,强化各级政府和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在界定责任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可持续的政府投入资金筹集和使用机制。在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整合专项资金,并进一步提高生态补偿的成本。

  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防治湘江污染点多面广,光靠职能部门的监管还不够,必须把广大媒体和群众发动起来,对群众关切的污染情况进行监督。提倡“保护湘江、人人有责”,把湘江污染治理的相关政策、关闭淘汰企业、企业排污等情况向全社会公布,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和环保志愿者的积极作用,让群众参与和监督湘江治理。建立奖励制度,拿出具体办法,对做出成绩的志愿者和群众举报实施奖励。在抓好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同时,我们要切实抓好农村环境整治和大气污染等专项行动,为实现绿色湖南和两型社会建设目标不懈努力。

  湘江是我们的母亲河。保一江清水,是我们的神圣责任。我们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行动为纲领,以实效为标准,从一个个具体工程抓起,一步一个脚印地把这些工作向前推进,为子孙后代永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作者杜家毫,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此文是其在湘江流域保护与治理委员会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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