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岳冠文 实习生 敬小芳) 独生子女每月享受保健费、失独家庭每月可领扶助金、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或满60岁还可领奖金……昨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办公厅获悉,《长沙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独生子女每月享保健费
《办法》表示,符合条件,年龄在育龄期内,夫妻双方或者符合规定的一方自愿提出申请的,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象,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至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支付50%;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支付。单方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的50%发放。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其女方年龄在40周岁以上、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的,提出自愿不再生育的申请,经审查属实可以享受长沙市放弃再生育奖励政策,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农村居民每户不低于1000元、城镇居民每户不低于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