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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财政局干部滥用职权受贿33.4万获刑五年

A-A+2013年9月18日10:00株洲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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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图:胡兴鑫   

    株洲网讯(株洲晚报 记者 洪会强 通讯员 刘雅玲 陈淼圳 刘晓芳) 一个多年前作为专业人才调进财政局的“业务能手”,却在担任该局一部门负责人后,滥用职权,向下面的承建商索拿卡要,最终走进了监狱。他就是株洲县财政局原财政评审中心主任张立衡。

  昨日,株洲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立衡有期徒刑五年,并没收财产1万元,张立衡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5万元、比亚迪F3蓝色小轿车一辆,依法予以收缴,上缴国库;对张立衡剩余受贿赃款,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昔日的“专业人才”受贿33.4万元

  张立衡,男,42岁,株洲县人,本科学历,大学期间学习建筑专业,曾担任株洲县某乡镇的财政所所长,后以“专业人才”的身份,被调进县财政局工作。

  “张立衡早在2007、2008年担任株洲县财政局基建股股长期间,便开始收受他人贿赂。”株洲县检察院检察官透露,在此期间,张立衡主要负责审计株洲县政府财政投资工程,但当时送审单位数量有限,其受贿数额并不多。例如,2007年上半年,袁甲的工程受到张的“关照”,后送给张4000元等。

  2010年,张立衡任株洲县财政局财政评审中心主任。此后,张立衡受贿频次及数额呈现上升趋势。例如,2011年4月份左右,在工程方面得到“关照”的承建商袁上,曾送给张立衡5万元等。

  株洲县法院最终审理查明,从2007年至今年2月,张立衡利用其担任株洲县财政局基建股股长和财政评审中心主任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3.4万元。

  在昨天的庭审中,张立衡对自己绝大多数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在最后陈述时,他哭着说,自己犯了罪,对不起自己的工作,也对不起家人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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