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化行政审批程序
(一)减少审批事项。
1.对全市民间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新的审批目录。国家、省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重复审批的事项一律予以归并或取消;法律法规如无强制性规定需要审批的事项,取消审批;审批法律依据不足,可以减少的事项,取消审批;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审批事项,取消审批。只保留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审批的事项。
2.减少前置审批,压减和理顺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对各类审批项目的办事指南统一审查把关,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地方政府和部门自行设定的前置条件予以取消。
(二)简化审批流程。推进审批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按照“精简效能、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要求,梳理办理流程,规范工作程序,严格界定各审批环节的岗位职责、审批权限和时限要求,做到岗位职责落实、审批权限明确、时限要求具体、权力运行透明。推行并联审批,实行部门内部并联审批,能内部流转的程序全部实行内部流转,变外部行政行为为内部行政行为,推行同一部门同一事项一个窗口受理;实行重大项目部门并联审批,制定长沙市优化民间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积极探索模拟审批。
(三)下放审批权限。做好国家、省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和落实工作。按照方便市场主体的原则,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审批层级,受理部门实行首办责任制,需上级部门审批的,由受理部门负责衔接、协调。
(四)转移审批职能。逐步分批将专业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分离。行政审批由审批部门承担,技术审查委托相关的技术审查单位承担。加强中介机构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完善进入和退出机制,制定考评和奖惩制度,建立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强化信用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