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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中专院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公示

A-A+2013年8月23日07:42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公示

  通知明确,将大力查处各种违规办班、滥发文凭及其乱收费行为。严禁无办学许可和超计划招生、高校联合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班、未经教育部批准异地举办学历教育、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并收费等行为。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

  学校要按规定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还须在招生简章、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和学生宿舍、食堂、缴费处等学生集中的地方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未经公示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交。

  如果你在入学中遭遇乱收费的问题,可拨物价部门投诉电话12358举报。

  注:1.执行本表“211工程”学校学费标准的为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执行本表非“211工程”学校学费标准的为湖南农业大学、长沙理工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南华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

  2.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单独招收的运动训练专业按每生每年11200元执行。

  3.经国家验收合格的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招收的软件工程、数字媒体专业学费标准,按每生每年8950元执行。

  4.对自愿参考ACCA专业方向的会计学本科学生,ACCA专业课程学费标准按每学分500元执行(共42学分)。

  5.警察(官)院校招收的警察(官)类学生不分学科按公安类学费标准执行,非警察(官)类学生按学科分类学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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