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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中专院校不得以“专升本”等名目收费

A-A+2013年8月23日07:42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热门专业学费上浮不超过30%

  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高职专科层次学校医药、公安类专业不受比例限制)热门专业数不得超过本校所有实际开办专业数的20%,热门专业学费标准上浮比例为不超过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30%。农、林、航海、地矿油、教育(师范)类、艺术与新闻传播类和高职、专科层次除医药、公安类外的专业不纳入热门专业范围。

  高职、专科学校(不包括医药、公安类专业)列入国家和省精品工科专业、国家和省教学改革试点工科专业、国家级示范专业和校企订单培养专业,其学费标准上浮比例不超过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10%。

  普通高校同一专业学费标准不能重复上浮。

  不得以“专升本”等名目收费

  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对第一次免费补考不及格要求重修的学生可按重修课程的规定学分学费标准收取重修费;未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对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应允许免费补考一次,对补考一次仍不及格申请第二次及二次以上补考的,可按每科20元收取补考费,但不得收取重修费、补修费或类似费用。

  普通大中专学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者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或者押金。不得以“专升本”、“转专业”、“转学”等名目向学生收取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费用。

  普通大中专学校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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