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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15人制贩“地沟油”至5省 主犯获刑11年

A-A+2013年10月19日14:17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长沙10月19日电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17日对湖南首例制售地沟油至5个省9个市的案件公开宣判。主犯吴长松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另有14名同案被告获刑,并处罚金8万元至240万元不等。

  常德市公安局介绍,2012年7月,常德警方联合省内及山东、湖北等地公安机关,摧毁了一起涉及5个省9个市的“地沟油”犯罪网络,抓获犯罪嫌疑人30名,现场查获“地沟油”成品、半成品200多吨,并捣毁生产、收购环节所有窝点。

  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长松利用被告人周若飞、梁道凌、余正秋、陶小阳、武汉六合食品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销售所谓“食用油”,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向平、吴长青、张桂华等14名同案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缓刑1年至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不等刑期,处8万元至240万元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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