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坚持统筹发展城镇建设和排水与污水处理事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易发生内涝的城市、镇,还应当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条例》注重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明确国家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条例》要求严格城镇内涝防治责任,明确监管职责、加强责任追究,对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新华社
(原标题: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严格城镇内涝防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