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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食药监局:节假日发票一律不报销

A-A+2013年10月15日22:16红网评论

    红网长沙10月15日讯(记者 董雷 通讯员 谌星宇)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近日,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四个严禁”的规定,从进一步严明纪律、转变作风,切 实强化政治和纪律保障,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湛、执行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其具体内容是:
  
  一、严禁公车私用,坚决预防“车轮腐败”。节假日期间,除特殊情况外,该局机关所有公车一律停放在机关院内,车钥匙交办公室统一保管,实行人车分离,车钥分离。同时,严禁公车出入各类休闲娱乐场所、宾馆酒店、旅游景点等。
  
  二、严禁公款消费,坚决预防“餐桌腐败”。凡发票日期是节假日期间的,一律不予报销;凡事先未向分管领导或办公室报告的,一律不予报销;凡消费额度明显超过标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三、严禁收受红包,坚决预防“职务腐败”。该局纪检监察室在一楼大厅设立“廉政监督岗”,不定期进行巡查、督导,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规行为。
  
  四、严禁工作懈怠,坚决预防“渎职腐败”。该局人事部门每天对全局干部进行考勤,并将考勤情况与个人绩效考核挂钩。
  
  该局纪检监察室对到局里办理业务的群众进行随机询问,了解其对处室服务的满意度,并将其与处室绩效考核挂钩。同时,该局还将投诉电话82255315和12331的进行联通,24小时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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