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遇尴尬
条例待细化
虽然“常回家看看”已入法,但不少压力大、离家远、无假期的年轻人仍表示“难回家看看”。即便有法律约束,人们依旧对子女“常回家看看”颇感悲观。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专家周可达说,立法的出发点虽好,但“现实颇为复杂”,法律本身缺乏细化,“如何传承发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美德确实是个问题。从目前来看,这一问题尚未能找到最佳解决方案。”
10月13日,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后的第一个法定老年节。记者调查了长沙10家敬老院机构,统计节日当天老年人被看望的数据后发现:被亲属探视的老人不足三成,较往日来访量相比,变化甚微。
【现象】
家属一个半月看望一次
每晚9点前睡,早上7点起床,因行动不便,每天的娱乐就是窝睡在椅子或床上看电视——这是郑爹的晚年生活。
今年8月,69岁的郑爹住进岳麓区望江楼老年公寓。去年5月,因脑血栓中风,郑爹的双腿至今没知觉。住进老年公寓后,郑爹说,“生活算不上好,也算不上不好,凑合着过。”
郑爹有一个儿子,常年在福州工作,不能经常探望老人,“现在社会竞争压力大,儿子在外工作不容易。如果他能平时给我打个电话,回长沙了有空能来看看我,我就很满足了。”
郑爹的儿子郑先生从2002年起一直在福州一家民营企业从事销售工作。结婚后福州、长沙两地跑,“妻子和两个小孩在长沙陪着父母住,我一般一个半月回来一次看看家人。”然而,因小孩教育问题,郑先生决定让妻子和孩子迁至福州一起居住。
“没想到,父亲去年中风了。”郑先生说,将父亲送往养老院实属无奈之举,“妈妈身体也不好,子女也不在身边,父亲更不适宜长途跋涉来福州生活,水土也不服。”
“看望父母本身属于道德范畴,立不立法并不能让子女对父母的反哺发生多大改变。”郑先生无奈地说,每一个半月看望父亲的频率并不会因为“常回家看看”的实施而更改。
郑爹的护工李女士说,“比起院里其他32位老人的子女,郑先生来探望的次数虽不算多,但会经常打电话来询问老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