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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可免费申领环保车标 无环保车标将不能上路

A-A+2013年10月14日07:44三湘都市报评论

  本报10月13日讯  记者今日从长沙市环保局获悉,经长沙市人民政府同意,《长沙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将于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自当日起,长沙市各机动车检测站和政府政务大厅将向车主免费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环保标分绿色和黄色两类

  “凡是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委托长沙市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湘0、湘S号牌)以及需通过长沙市黄标车限行区域的外地机动车,都要申领环保标志。”长沙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主任蔡贤俊介绍,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指四轮农业运输车)、拖拉机和摩托车暂不纳入环保标志管理。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两类。环保标的有效期与机动车年审的期限一致。“车主在规定期限做完车辆安检和尾气检测后,可直接在检测站领取环保标志。”蔡贤俊说。

  环保标核发不收任何费用

  《办法》规定,从12月1日起,在长沙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上牌的,属于国家免检车辆的,无需进行尾气检测,可凭机动车整厂出厂合格证明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到核发点申领环保标志;外地转移进入长沙市的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时应接受尾气检测,检测合格后申领环保标志。属于在用机动车的,在车辆年审时经尾气检测合格后申领环保标志。

  “环保标志的核发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会给车主增加经济负担。”蔡贤俊说道。 在今年12月1日前已经通过尾气检测的车辆无需再进行其他检测,从12月1日起可直接到市政府及各区县(市)政府政务大厅的环保窗口免费领取环保标志。

  未取得环保标不能年检

  《办法》规定, 经排气定期检验不符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机动车,环保部门不得核发环保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营运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得出具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营运车辆年度审验合格手续。

  今年12月1日只是开始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并不是实行黄标车限行的时间,“长沙预计将从明年年底开始严禁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将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限行。”蔡贤俊说。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刘璋景

  延伸

  黄标车污物排放量

  最少比绿标车大5倍

  绿标车是指,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为便于区别于其他尾气排放等级较低的车辆,为其粘贴的是绿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绿标车。

  黄标车也称为高污染排放车辆,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为其粘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

  研究表明,一辆黄标车污染物排放量约为国Ⅰ排放标准车辆的5倍、国Ⅱ排放标准车辆的7倍、国Ⅲ排放标准车辆的14倍、国Ⅳ排放标准车辆的28倍。因此,对黄标车采取限行管理措施,促进黄标车淘汰,是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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