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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低价成交物品 卖方有权追回

A-A+2013年10月12日10:14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评论

  律师观点

  低价成交物品 卖方有权追回

  爱占便宜的人注意了

  三湘都市报金牌律师团曾昕律师团队提醒,市民决定以低价购买价值明显高于成交价的货物时应慎重,货物最后可能仍然不属于你。

  该事件中,求助男子应早有心理预期,800元买价值5000元的真iphone5,属于明显得利。而当他坚持购买时,也应预期到交付物可能是假货。根据我国相关民法规定,在卖方给付错误的情况下,求助男此时构成不当得利,卖方可以要求其返还。事件中,卖方追讨手机的行为也属于自助行为,但手段太过偏激,有可能会付出刑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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