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宣判】
死者有过错凶手从轻判
“我杀人了,要去派出所投案。”案发后,蒋某义骑着助力车回到租房,将1300元现金和一张储蓄卡,交给工友魏某某。让其把钱转交给他的父母,而后,只身前往衙口边防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蒋某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过,蒋某义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属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
此外,蔡某明与被告人蒋某义之妻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是造成本案的重要原因,蔡某明对本案的发生负有过错责任。因此,可酌情对蒋某义从轻处罚。
最终,泉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蒋某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令其赔偿蔡某明家属经济损失257408元。(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韩影)
原标题:男子发现妻子出轨砍死情敌:睡我老婆还那么嚣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