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民生社会>正文

湖南三部门下发补充通知进一步规范大中专学校收费

A-A+2013年9月12日11:09红网评论

  红网长沙9月11日讯(见习记者 肖懿)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大中专学校开学收费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确保学校开学秩序稳定。

  今年8月16日,《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省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13〕92号,以下简称92号文件)下达以后,对做好今年大中专学校开学收费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92号文件印发较晚,而部分大中专学校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印发较早,造成了一部分学校学费标准的宣传口径不一,引起了部分新生和家长的不理解。经研究,湖南省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现就进一步做好2013年秋季大中专学校开学收费工作做出补充。

  92号文件附件一所列的学费标准为各学科大类最高标准,一本学校应在此标准内结合本校的办学实际和生源情况,按学科具体专业分别制定学费标准。不同专业之间应该体现不同专业的办学成本、价值含量和就业导向等要素。各专业学费标准须报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一本”学校中“211工程”学校按规定比例确定的热门专业,2013年学费标准按在2012年秋季各相关专业的学费标准基础上浮不超过30%的原则控制。

  “一本”学校中“非211工程”学校,暂停执行热门专业学费上浮政策。

  “三本”学校按规定比例确定的热门专业,学费标准上浮幅度暂按不高于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15%执行。

  为了保障广大学生的知情权,各大中专学校须严格按《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做到阳光收费、合理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健康|微吧|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