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9月10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大中专学校开学收费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对学费标准、热门专业收费、教育收费公示的有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8月下旬,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省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省内各批次高校的收费进行明确规定(详见本报8月23日A3版)。此次下发的《补充通知》则明确,《通知》所列的学费标准为各学科大类最高标准,一本学校应在此标准内结合本校的办学实际和生源情况,按学科具体专业分别制定学费标准。不同专业之间应该体现不同专业的办学成本、价值含量和就业导向等要素。各专业学费标准须报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此外,“一本”学校中“211工程”学校(包括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按规定比例确定的热门专业,2013年学费标准按比2012年秋季各相关专业的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30%的原则控制。“一本”学校中“非211工程”学校(包括湖南农业大学、长沙理工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南华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暂停执行热门专业学费上浮政策。“三本”学校按规定比例确定的热门专业,学费标准上浮幅度暂按不高于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15%执行。
(记者 陈暄 实习生 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