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取消和下放20项审批权限
项目审批平均时间缩短6天
本报9月6日讯(记者 乔伊蕾 刘文韬)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提高行政效能,今后,除少数需市州统筹平衡以外,企业投资项目如需省发改委核准或转报国家发改委核准的,可由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直接向省发改委申报,以减少转报环节。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教育实践活动中,省发改委突出简政放权,坚持“能简必简、能放就放”,拟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5项,下放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15项,目前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公布执行。同时,对于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自我约束力强,可以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在备案时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等实现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办理程序更简单,办理时间大为缩短。
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省发改委进一步优化必要的行政审批程序,减少项目审批申报层级,规范审批要件,严格审批行为。今后,凡是由省发改委审批或核准的一般性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只需要提交城乡规划审查、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4个前置要件;省发改委各处室不能随便增加项目审批前置要件,如要增加,必须提供法律、法规依据。同时,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3项服务制度:明确由首问责任人对审批办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对收到的项目申请资料,及时按规定予以审查,在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于所有向省发改委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的,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其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在法定期限的基础上缩短1/3以上。3项服务制度的实施,将使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审批手续的平均时间由原来的20天缩短到14天。